中国和斯里兰卡关于互免海运收入税捐的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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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斯里兰卡关于互免海运收入税捐的换文
中国 斯里兰卡
中国和斯里兰卡关于互免海运收入税捐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5年4月18日 生效日期1975年4月18日)
(一)我方去文
斯里兰卡共和国航运旅游部长
P·B·G·卡鲁加拉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同意对下述有关船舶在缔约另一方港口运载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所得税和其他任何形式的税捐:
一、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斯里兰卡共和国国旗的船舶,其运费收取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共和国国籍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共和国船运主管部门所发的证件,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共和国国营或私营航运企业经营的悬挂第三国国旗的商船。
上述内容如蒙阁下复函确认,则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作为对一九六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中锡关于免征船票和运费利润税收的换文的补充。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共和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黄 明 达
(签字)
一九七五年四月十八日于科伦坡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黄明达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你阁下1975年4月18日来函,全文为: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我确认此函正确地表达了我们之间达成的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斯里兰卡共和国航运旅游部长
P·B·G·卡鲁加拉
(签字)
一九七五年四月十八日于科伦坡
长治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县、局、办,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长治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晋政发[2004]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死亡人数、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煤矿企业死亡人数、煤矿企业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万车死亡率、无牌照违规上路车辆、重特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起数、伤亡人数、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死亡事故、农机道路外事故、千台死亡率、重伤率等。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情况。是否每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能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
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市人民政府要求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的情况。
5、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竣工投产的情况。
6、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95%以上。
7、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按时报送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各类事故速报、月报、年报及时准确,无瞒报、拖报事故现象。
8、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死亡事故,能按照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9、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情况。是否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取、使用各项安全经费。
10、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煤矿技术改造工作情况。煤矿改革采煤方法工作情况。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11、完成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年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出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各被考核单位。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的安全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三)年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采用百分制。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占60分,安全工作目标占40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指标项和在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带*的指标项为否决项,其它指标按完成情况考核计分。
2、安全工作目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安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奖惩办法
(一)不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的否决指标,且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者,奖县市区人民政府20万元(其中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市区长各3万元);奖市安监局和市交警支队各10万元;奖其它单位5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不突破年度安全控制指标中的否决指标,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者,按比例扣除奖金;考核总分在60以下者,不得奖。
(三)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负有直接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的奖惩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关于开展2001年度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关于开展2001年度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职改字〔20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精神,按照《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文人发[2000]53号),2001年继续进行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时间安排:
2001年度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将于2001年第四季度组织进行。各地区、各部委要在2001年11月1-10日将推荐评审高级职称材料上报。
二、关于推荐评审程序
申请晋升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要严格按照人事部规定的推荐评审程序报送材料。经审核,凡不符合推荐评审程序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关于评审材料
(一)向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任职资格,须提交的材料有:
1.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推荐评审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按正副高分别填写,并加盖公章)。
3.个人评审材料分为A袋、B袋,其中A袋准备25份,B袋准备1份,每袋封面上须粘贴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
A袋包括以下材料:
(1)《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表》1份。
(2)个人业务自传(2000-3000字)1份。
B袋包括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复印)一式3份。
(2)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分数线或免试条件者,要附有关文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获奖证书复印件每件1份。
(6)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且能反映自己水平的著作论文。
①专著3部(若报送复印件,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
②论文5篇(若报送复印件,要复印相应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③与他人合作的论著,要注明自己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
④本人直接指导人员的论著或文艺作品集两部(报送材料要求同①),参加演、播、展的文艺作品5件,同时要附被指导者的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论著数量超过以上规定部分不予受理。
(7)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研究报告l-2份。
(8)两个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
其中一个专家对参评人员整体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出具鉴定意见;一个专家对代表参评人员水平的主要论著或研究报告出具鉴定意见。
(9)如系破格或引进的人才,基层单位须出具证明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二)报送的参评材料要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除《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推荐评审表》用B4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统一印制表格之外,其他复印材料统一要求用A4纸。推荐单位要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三)参加评审的专业人员所报送的职称评审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统一予以销毁,一律不予清退。各地区、各部门要通知到推荐单位和参评者本人。
(四)评审材料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部委人事(职改)部门统一送取。一律不受理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
四、关于评审收费办法
关于评审费用及办理职称证书费用的收取仍按文人发[2000]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于评审结果
(一)评审结果由文化部职改办通知各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
(二)经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请于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职称证书备案表》1份(填写好并贴好照片)、正面免冠两寸照片1张(用于制作职称证书)及职称证书工本费寄至文化部职改办。由文化部制作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附件:《推荐评审职称专业人员一览表》
《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推荐评审表》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