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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6:17:00  浏览:83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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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办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副省级城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医改的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药品监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围绕医改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总结新农合实施10周年来的经验。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全国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00元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提高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强化与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推进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基本医疗保障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管理运行机制。扩大试点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推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作用。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为重点,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定编、定岗、不定人,推行院长(中心主任)负责制,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巩固完善运行新机制。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订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整合农村卫生资源,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的政策,保证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总结推广地方为乡村医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老年乡村医生发放养老补贴。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继续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加强社区卫生文化建设,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

二、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基本用药

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订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坚持批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工作。进一步完善医药企业及药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药物中独家品种、紧缺品种以及儿童适宜剂型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定点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子交易。制订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分析评估前一阶段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研究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充实和增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点,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继续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对改革试点城市的指导,建立协作组,推进试点城市间交流。适时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充分发挥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力争形成可向全国推广的经验。

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确定300个左右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推进县级医院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监管等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继续实施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为主要形式,以东西部地区省际对口支援为重要内容,以部属部管医院和有关医院支援老、少、边、穷地区医院等为补充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充实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内容,加强考核评价,调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的积极性。

继续在全国实施一批经验成熟的重点政策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重点加强薄弱区域、领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区域医疗中心、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实施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和国家优质医院创建工作,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格局。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适当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继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继续推行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稳步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推动成本核算与控制,缩短平均住院日,运用适宜技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继续做好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工作

做好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考核暂行办法,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考核力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监测评估,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全面评估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新增项目,研究制定新周期项目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组织指挥框架,推进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完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体系。制订卫生部门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继续做好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研究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推进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拉练、跨省跨部门综合演练。推进27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组织首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项目验收,启动国家级和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国家鼠疫演练基地和菌种保藏中心建设。

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继续推进疾控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基层疾控工作。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在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基础上,实施“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防治工作,研究建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扩大“三位一体”模式的试点。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做好霍乱、流感、手足口病、狂犬病、布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与疫情处置工作。加强乙肝防控工作,落实和强化麻疹防控措施,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以省(区、市)为单位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加强脊灰监测,落实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阻断脊灰疫情传播,恢复并保持我国无脊灰状态。以接种脊灰和麻疹疫苗为优先,开展全国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完成全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现状调查。贯彻落实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继续推进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以监测为抓手推进消除疟疾工作,开展包虫病基线调查。全面启动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制订部分地方病消除、控制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总结推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经验,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及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工作,普及慢性病防控和营养知识。开展口腔疾病防治结合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儿童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加强重性精神病监测救治和服务管理,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建立伤害综合监测系统,开展儿童伤害干预工作。举办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纪念活动。实施新一轮国家卫生城(区)镇(县城)申报、评审工作,推动健康城镇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督查。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开展农村饮水水质和环境卫生及病媒生物监测工作。

加大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印发《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以提升6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抓手,整体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及标准,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印发妇幼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并开展培训,提高妇幼保健管理和技术水平。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能力,大力推进婚检、孕期营养指导和产前诊断工作,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规范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降低妇女常见病风险。开展中西部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改善儿童营养。倡导“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加大健康教育综合协调力度。推进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中西医两方面的资源,落实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有关工作。推动网络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履行卫生部门控烟履约职责,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继续开展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

五、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加强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推进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建设。制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办法》,开展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落实病人安全目标。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机制,制订手术分级目录,重点加强植(介)入类技术规范管理。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加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力度,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临床药师管理办法》,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贯彻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探索建立专科护理岗位和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继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扩大专科医师准入试点范围,研究建立临床首席专家制度。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及其他技术人员管理。继续完善医院感染防控技术性标准和规范,制订《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完善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制订《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做好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继续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加强无偿献血队伍建设,探索部门间协作机制和无偿献血发展长效机制。强化血液安全管理,推进核酸检测工作,制订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建立临床用血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1-2015年)》,推动防盲治盲工作和探索建立我国眼保健体系。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长期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加强戒毒医疗服务管理。

强化医疗服务监管。继续组织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以及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加强医疗服务日常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重点加大人体器官移植、医疗美容和医疗广告等监管力度,健全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制度,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行为。

六、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卫生监督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组织做好2012年新立项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食品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基础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检测方法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制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风险评估优先项目,推动国家、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加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继续完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病因调查能力,做好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专项整治,完善餐饮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监管制度。

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推动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完成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调查,推进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检查。制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配套文件,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做好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为重点,推进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以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教学环境为重点,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和试点研究。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

七、完善药品科学监管体系,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实施《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加强药品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完善疫苗质量监管体系,提高疫苗质量控制水平。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行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稽查执法制度,加强大案要案督办,及时排查药品安全问题。继续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加强药物研发创新,提升药物研发能力。全面开展《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工作。继续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化妆品监管制度,开展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推进药品监管国际化战略,加强双边、多边交流合作。

八、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改造建设,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建设。加大中药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扎实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落实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任务。继续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应急能力以及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建设。贯彻《全国民族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2年)》。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科技体系建设,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开展基层老中医临床经验继承项目,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以及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做好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推进中医药服务深入基层以及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充分利用海外孔子学院等平台,着力开展中医药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九、加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卫生信息化工作,为医改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抓紧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医学杰出人才、紧缺专门人才、中医药人才和医师规范化培训等5项卫生人才工程。以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为主,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推动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5+3”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项目。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结合实际研究开展“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推动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制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安排1万名医学毕业生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等指导性文件,安排5000名以上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进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制度建设。落实2011-2015年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规划。开展基层药学人员培训,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落实全国支援“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卫生人才支持计划和中西部地区2012年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加强边远地区和基层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强化与教育部的两部协调机制,积极推进首批两部共建10所高校医学院工作,探索两部与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共建高校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行政管理干部综合素质。

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工作,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加快“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新药创制”两个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计划任务的组织实施,推进重点任务的落实。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的论证、组织和实施,发挥科研项目对深化医改的支撑作用。推进国家医学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好实验室资质认证和质量管理工作。重点抓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国家重大活动中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完成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评估验收工作,推进卫生部科研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完善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管理制度,推动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整顿工作,规范和加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

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出台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国家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联通部分试点省份信息平台,推动地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基于平台部署整合业务应用系统,形成纵向贯穿国家—省—市—县—乡—村,横向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药品供应和卫生综合管理等主要业务领域的卫生信息化基本架构,实现试点范围内跨机构跨区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国家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与部分省级平台之间、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方便参合农民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建设工作,推进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大型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探索建设区域远程会诊中心,共享区域医疗资源。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启动各省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实现标准统一、全国通用,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和进行个人健康管理。制订和完善卫生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探索制订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应用和远程医疗、数字签名、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把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具体内容,推动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继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医风,提高行业文明素质,推进卫生行业文化建设,探索形成体现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改革创新时代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公立医院积极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制订《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制订并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完善医德考评制度。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医疗机构统方管理、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等制度规定,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强化项目与资金监管和专项督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

十一、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加强卫生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围绕解决深化医改面临的重点难点和长远健康问题,开展卫生政策重大课题研究,继续实施研究成果传播和转化工作。组织医改监测、督导和评估工作。推动《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卫生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卫生“六五”普法工作。

落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出台并实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抓好2012年医改重大专项项目申请工作,建立2012-2015年医改重大专项项目库。规范和加强全国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大型医用设备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继续开展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和卫生援疆、援藏、援青工作,实施援助资金项目,制订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

全面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完善卫生新闻发布制度。着力宣传深化医改的进展和成效,持续推出卫生系统重大先进典型。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及热点问题的风险沟通,加强健康传播,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抓好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卫生系统官方网站建设,推动卫生行政许可网上平台和“12320”卫生热线建设,不断改进政务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做好院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

广泛开展卫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全面深入参与全球卫生事务,推动多边、双边卫生合作。围绕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引进管理、技术和人才等优质医疗资源。以筹备中国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推进援外医疗工作,研究实施对非合作新举措。密切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落实中央利港澳、惠台政策,推动两岸医学专业人士技术交流。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

做好中央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和重要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院士专家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加强中央保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储备。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以及老干部活动学习阵地、活动站(室)建设。加强卫生信访工作,推进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化,集中力量依法化解卫生信访积案,完善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2年,深化医改进入攻坚阶段,卫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科学发展卫生事业的能力和水平,统筹协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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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组织申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0]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为工业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搭建服务平台,我部拟编制《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集》,向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推荐一批优秀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就案例申报及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冶金、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和通信等行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报送的案例必须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技术先进实用,节能效果显著,具有广泛的应用推广前景。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翔实准确,符合案例编写说明和案例示范模板的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案例书面材料及联系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文档发至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四)申报时间截至2010年8月31日。
  
  请你单位周密组织,及时沟通信息,做好上报工作。我部将委托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案例进行论证、评审,择优编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集》。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联系人:夏淑貌 袁令
  电话:010—68205368 传真:010—68205354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人:赵明 王景雯
  电话:010—63600457-802 63600181-810
  传真:010—63600459 
  手机:13501254532(赵明) 13811790624(王景雯)
  电子邮件:wjw@emca.cn
  
  
  附件:1.案例编写说明
   2.案例示范模板
   3.联系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案例编写说明

  一、案例名称:

  包括业主名称(全称)、改造对象、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工艺;

  二、案例业主:(200字左右)

  内容包括业主简介、主要产品及年生产能力、主要用能设备及其用能情况;

  三、项目实施单位:(150字以内)

  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的名称、主要业务领域、主要产品/技术介绍;

  四、案例内容:

  (一)技术原理及适用领域:(500字左右)
  包括该案例所用核心技术原理的说明,可附图表;
  请说明该技术可适用的工业领域,包括冶金、建材、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或其他领域;

  (二)案例内容:(500字左右)

  内容包括:

  1、原系统(设备)主要参数及用能情况;
  2、节能改造内容;
  3、系统(设备)改造后用能情况;
  4、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运行情况;

  五、项目节能量及节能效益:

  包括原系统用能情况及改造后用能情况,节能收益情况,并请折算成吨标准煤(折标系数请参见附表)。

  六、商业模式:(400字左右)

  请说明采用何种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如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并请说明节能服务合同的合同期,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内容,节能效果测定和验证,效益分享的比例和方式,节能量保证,款项支付的方法、数量及时间、项目(设备)所有权归属/转移等等;

  七、融资渠道:(300字左右)

  请说明实施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使用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说明比例或者金额)、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保理、CDM项目等。如果项目得到了国际项目/机构资金的融资支持,也请列明,例如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与中国投资担保公司合作的EMCo商业贷款担保机制,帮助中小型企业获得商业贷款;世界银行与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合作的转贷项目;法国开发署与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作的绿色中间信贷项目;国际金融公司(IFC)与福建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合作的CHUEE项目等。

  八、优惠政策:

  请说明本项目享受的国家/地方优惠政策及/或资金补贴。

  九、用户评价:请附用户评价(需用户盖章确认)。

  用户评价可包括对项目所应用的技术、项目运作过程、项目实施效果及实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信誉、服务态度及水平、项目运行及管理水平以及融资能力等各方面的评价。

  注:请结合本案例编写说明,并仔细阅读所附参考案例模板,编制案例。

  附表:折标系数参照表
  

能源名称               折标准煤系数

电力                 3.45×10-4 tce/kWh

焦炭                 0.9714tce/t

原煤                 0.7143 tce/t

洗精煤                0.9000 tce/t

热力(当量)             3.412×10-5 tce/MJ

燃料油                1.4286 tce/t

汽油                 1.4714 tce/t

煤油                 1.4714 tce/t

柴油                 1.4571 tce/t

液化石油气              1.7143 tce/t

炼厂干气               1.5714 tce/t

天然气                1.3300×10-3 tce/m3

焦炉煤气               5.714-6.143×10-4tce/m3


  
  附件2 示范案例

  (案例模板,仅供参考)

  一、案例名称:

  某某公司转炉炼钢副产蒸汽发电项目

  二、案例业主(200字以内):

  某某公司是国家大型一类企业,国家520户重点企业和全国冶金重点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有钢坯、带钢、钢筋、生铁、商品焦炭及煤化工等,产品打入北京奥运工程、高速铁路、核电、南水北调等国家重点工程,并出口到美国、东南亚、日本等国家。现已形成800万吨铁、800万吨钢、1000万吨材的年生产能力。该企业现有炼钢设备主要为3座45t/h的转炉及两座180t/h的转炉。

  三、项目实施单位:(150字以内)

  某某公司主要为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和区域客户,提供用能情况调查与诊断、节能技术咨询与方案设计、节能工程实施与管理、用能设备运行维护与人员培训等全过程、全方位的节能服务,特别是在余热余压利用领域有丰富的节能项目实施经验。

  四、案例内容:

  (一)技术原理及适用领域(500字左右):

  炼钢转炉副产饱和蒸汽发电系统可分为蒸汽制取系统、蓄热系统、汽轮机发电系统以及冷却水系统等。其中,蓄热系统主要由蓄热器组成。转炉在吹炼期内产生的大量高温烟气温度在1000℃以上,烟气进入汽化冷却烟道用于制取饱和蒸汽。饱和蒸汽自汽包流出,一部分进入蓄热器内,通过内部充热装置喷入热水中,由于蒸汽温度高于水温,蒸汽迅速冷凝、放热,使蓄热器内部水升温。另一部分蒸汽经调压阀送入汽轮机。转炉在非吹炼期内,蒸汽制取系统不产生蒸汽,调压阀前蒸汽压力不断下降,此时蓄热器内的饱和水成为过热水后沸腾,产生饱和蒸汽,饱和蒸汽经调压阀减压后送入汽轮机。蒸汽在汽轮机内膨胀作功,最终在冷凝器内凝结为水,冷凝水泵将冷凝水从冷凝器内抽出,送至除氧器,除氧后由给水泵送至蒸汽制取系统,进行再循环。为了防止水进入汽轮机,汽轮机入口前的蒸汽管道上设置汽水分离器,利用蒸汽滤洁装置和饱和蒸汽汽轮机以减小蒸汽带水现象,不仅可以提高饱和蒸汽干度,还有利于汽轮机的安全稳定运行,从而提高系统的运行可靠性。

  本技术可适用于钢铁、石油、石化等行业。

  (二)案例实施情况(500字左右):

  本项目根据全厂生产各用户的蒸汽消耗量和余热设施产汽量,充分利用富裕的低压蒸汽,建设两座饱和蒸汽发电站,装机量为8MW及12MW的纯凝发电机组各1台,及配套辅机设备。

  炼钢车间现有3座45t/h转炉,正常生产每座产汽量为12t/h,3座转炉共产生饱和蒸汽36t/h,汽包出口蒸汽压力0.8MPa;加热炉汽化冷却产汽10t/h,汽包出口蒸汽压力0.8MPa;官网富裕蒸汽12-15t/h,压力0.3-0.5MPa,温度180℃;总计富裕蒸汽58-61t/h。为了充分利用这部分富裕的低压蒸汽,减少低压蒸汽的排放,可满足建1套8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热轧厂区现有2座180t/h转炉,3台加热炉,设有4台150m3 蓄热器,出口蒸汽压力0.9MPa。3台加热炉产汽量为75t/h,转炉产汽量为40t/h。由于RH精炼炉平均用汽量为25t/h,间断用汽,每个周期是38分钟,作业率20%,故设计时不考虑RH精炼炉耗汽。另外,中央空调及冬季供暖消耗蒸汽15t/h,因此,用于发电的蒸汽量是100t/h(RH精炼炉不使用),压力0.9MPa的饱和蒸汽,可满足建一套12MW的纯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所建设的两座饱和蒸汽发电站,主要包括汽轮发电机组、主蒸汽系统、凝结水系统、真空系统、疏水系统、工业水系统、汽轮机油系统、给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电气、电信、自动化系统等建设内容。

  本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始施工,2009年6月8MW和12MW发电机组正式并网发电。该项目于2009年7月竣工验收,目前设备运行良好。

  五、项目节能量及节能效益

  利用自产饱和蒸汽为动力,推动发电机组进行发电,在运行过程中还需要消耗电力、冷却水等能源介质,电站的能源消耗表如下:

  原系统可利用的饱和蒸汽产量



             可用于发电的蒸汽量 (t/h) 年运行时间(小时) 年富余蒸汽量(吨) 
炼钢车间(3座45t/h转炉)  58-61             7000       约为420,000

两座180t/h转炉,3台加热炉  58-61t/h100          7000       700,000    
    及中央空调及冬季供暖




  新装系统年节能量情况


额定功率kW 台数年运行时间(小时)发电量(106 kWh)年自用电量(106 kWh)年供电量(106 kWh) 折标                                              准煤(吨)

8000    1    7000     56        8.58         47.4       16353

12000    1   7000      84        12.6        71.4        24633

合计                                   118.8       40986



  注:折标系数参照填表说明。

  新建这两座电站后,每年可节约40,986吨标准煤,按照当地工业电价计算,每年可为业主增加经济效益约6740万元(未包含替代效益)。

  六、商业模式(400字左右)

  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简称EPC)方式运作,即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节能服务公司”)就本项目与该业主签订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能源审计、节能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设备设计、选择及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为业主单位的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相关培训、项目所需所有资金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维护和保养服务等专业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解决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资金,并与业主单位对本项目所产生的节能效益进行分享,合同期限为四年,合同期内前两年节能服务公司与业主的分享比例为8:2,第三年的分享比例为6:4,第四年的分享比例为5:5,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满且业主付清所有合同款项后,节能服务公司向业主转移项目所有权,将设备无偿赠予业主,之后的节能收益为业主所有。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业主提供所安装设备的维护服务,并与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对所安装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快速诊断和处理,同时不断优化和改进所安装设备的运行性能,以提高项目的节能量及其效益。

  七、融资渠道(200字以上)

  本项目总投资为1.4亿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及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其中7000万元由节能服务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

  华夏银行对本项目的贷款使用了国际资金---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的资金支持,该项目于2008年10月正式生效,项目执行期为五年。通过两家转贷银行(华夏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利用世界银行提供的2亿美元贷款,并按照1:1比例的配套资金,向国内重点用能行业的大中型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对企业的要求是投入项目投资总额的30%资金。

  八、优惠政策

  余热发电项目属于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因此本项目为国家鼓励的节能项目,同时本项目符合申请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项目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7]371号),本项目符合通知要求,申请到中央财政奖励资金XXX元。

  九、用户评价

  附件3 信息联系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所提交的案例信息均真实。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娩未满一年的刑事被告是否可以收监执行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娩未满一年的刑事被告是否可以收监执行问题的批复

1964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4)办研字第37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分娩未满一年的刑事被告是否可以收监执行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可按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改造管教队工作细则(试行草案)”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分娩未满一年的刑事被告是否可以收监执行的请示 (64)办研字第37号
最高人民法院:
蚌埠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杨清华破坏家庭致人于死一案,经报请市委政法领导小组同意判处被告杨清华有期徒刑四年,因杨尚有一个七个多月的小孩,因而对是否应当收监执行与劳改单位意见不够一致,法院认为杨分娩已七个多月,超过了劳改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分娩未满六个月的,不许收押”的规定,应当收监执行。而劳改单位则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改造管教队工作细则(试行草案)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项”分娩未满一年的,应当拒绝收押”的规定,提出不予收押。两方各有根据,无法执行。请示我院,经我们研究,认为对于一个分娩未满一年的女犯,予以监禁,剥夺其自由,不仅对被告恢复身体健康有碍,而且对婴儿的哺养抚育亦极为不利。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离婚尚且如此,收监执行,更当以分娩已满一年为宜,因此我们认为应当执行劳动改造管教队工作细则(试行草案)“分娩未满一年的,应当拒绝收押”的规定。
这个意见,是否妥当,请予指示遵行。
196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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