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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让法院工作不再神秘—— 一位高级法院副院长的网络情结/唐时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5:28:17  浏览:93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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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让法院工作不再神秘

———— 一位高级法院副院长的网络情结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唐时华



近年来,官员通过关注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查看舆情、实名开博等“触网”行为赢得越来越多的赞许。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致公党云南省委副主委、法学博士田成有在很多年之前,就迷恋上了电脑,注意到网络的神奇作用,并以个人的名义开办了“法律人之家”网站,这个网站如今已完善更名为在业内与社会中均有较大影响的“成有论法”(TCYLAW.COM)网站。这个网站也许是法律人以个人名义开办最早、坚持最久、内容最好的网站。

这十年,既是中国互联网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也是他从一位学者、一位官员的角度见证和参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好时期。点击他的网站,象打开了一道亮丽的心门,同时更让我们驻足,享受。



开放的空间,思想交流的窗口



打开田成有的“成有论法“网站,古朴厚重的网站设计引人注目,“司法改革”“法院建设”、“法官论坛”、“参政议政”、“大学教育”等栏目一应俱全,内容涉及田成有的讲话、论文、当前学术界争议的焦点、司法改革的探索和走向、社会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这个在业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站,如今被几十家专业学术网站推荐或链接,每天几千的点击率还在节节攀升。

分管两个刑事审判庭、法官学院、新闻中心,大量的工作任务,田成有的每天几个小时上网和写作时间基本上是硬生生“挤”出来的。当然,这源于他当教师时候的习惯。

80年代,田成有作为云南大学第一批购买电脑的教师,电脑被运用在教学上。这位云南大学的法学教师,在身边汇聚了大批的学生,交流、引导与分享,无数个不眠之夜,网络陪伴他度过欢乐而美好的时光,利用网络这个高效率的平台,带给他数百万字论述的发表,带给他副教授、教授的破格晋升,带给他“云南省杰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等荣誉。

这种与同行、学生交流的工作习惯,直到他2002年调任云南财经大学担任副校长以及2005年调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时,他每天仍然飞驰在网络的世界中,在聆听、在交流,更在抒发,在精进。



做一个既有思想又有个性的官员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个新的工作环境中,他把学者睿智的思想和官员务实的作风带到了法院。这个外表儒雅的学者型官员的内心,似乎永远奔腾着一种让旁人惊奇的力量。这种个性鲜明地反映在他的工作成果上:策划云南法官文库六卷本的出版、推出《以法律的名义》、《以法官的名义》系列专题片或电视文艺晚会;出版《法官的人生》等个人专著。

记者注意到,在田成有的网站文章中,多次提到要“打开心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对法官职业的思维、司法的改革、法院的发展理念、法官的文化建设等等,这些都能在他的网站上找到痕迹,都能在他的文章中和讲话中看到其独到的见解和谋划。在他的谈话中,很多网络关注的事件顺手拈来,很多锐意改革的思路和对策被不断强调。

作为一位曾经的大学教授和学者,一名民主党派的领导,田成有常常感叹网络的强大力量,也感到法官解放思想的紧迫性。

在谈到对网络的看法时,他用铅笔敲打着办公桌,铿锵有力:“3亿网民,即使其中的部分人不理性,但也是民意的一部分”、“ 不解放思想,不注重民意,法院就会孤立”。

在他看来,与封建时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落后的司法理念相反,现代司法理念要求全面公开,强调的是“阳光下司法”,要将全部审判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以一种秘密或半秘密的方式运行法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司法不能再以“低调”、“神秘”的方式进行,相反,它已经无可躲闪地要进入公众视野,要推到舆论的前沿。

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他给分管的新闻中心同志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法院的网站要每天及时更新,电视栏目、报纸和杂志要紧贴群众关注的热点选题,上一个任务还未完成、下一项工作已在策划。

云南高院网站的一位同志举例:“比如上午发生的一个事件,可能你还没来得及上网,电话已经打来要求如何关注和处理了。”

“不过这也是一种动力”,这位同志补充。

同样,这一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余德厚法官感慨很深:“每天看看‘成有论法”网站,已经成为工作之外的一种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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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贯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贯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3年1月27日,邮电部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及“周正庆同志在全国储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储蓄管理条例》宣传提纲”,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尽快传达到所有储蓄业务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宣传工作,确保《条例》按期实施。
一、《条例》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1986年3月10日颁发的《邮政储蓄章程》同时废止。
邮政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必须同时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条款,做好储蓄工作,并协调好与人民银行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对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证储蓄业务健康发展。
二、《条例》实施后,定期储蓄自动转存业务,全国暂不统一开办;有条件的省(区、市)局,可先制定具体办法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部将根据试点情况在适当时候推广。各局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一)自动转存业务仅限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并以一次为限。
(二)自动转存必须在开户时约定,到期时本利一并转存,转存存期与原存期相同。转存期满,转存部分利息以转存日挂牌利率为标准计付。
(三)转存部分若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其提前支取或逾期部分利息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
三、《条例》改变了现行活期储蓄存款计息的规定,具体计息办法必须作相应变更。为简化核算手续,便于营业和事后监督人员操作,活期储蓄分户帐格式暂不变动,仍采用利息查算表方法查算利息,但利息查算表和计息办法略作变更。具体办法如下:
自1993年7月1日起,将现行活期利息查算表改为以月息三厘(3‰)为标准的查算表。查算表的编制、使用办法与原来相同,即每年360张,每天一张,发生业务时按存取金额查表后增加或减少利息余额。但这时的“利息余额”已不是真正的利息余额,而是以三厘为标准的利息基数。因此,结息日须将分户帐上的利息余额(基数)乘以当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与三厘的倍数后,再转入本金。如:
假设某户1994年6月30日分户帐上利息余额(基数)为3.50元,当日活期存款利率为月息2.4‰,结息时应转入本金的利息为:
2.4
3.50×---=2.80(元)
3.0
清户日,须将分户帐上的利息余额(基数)减去按本金从当
日表中查得利息基数后,再乘以当日利率与三厘的倍数,所得的
积才是应付储户的利息。如:
假设某户1993年7月1日存入100元,当年8月1日全部支
取,当日分户帐上利息余额(基数)为3.60元,挂牌利率为1.5‰。
从8月1日查算表中查得100元利息基数为330元,应付储户利
息为:
1.5
(3.60-3.30)×---=0.15(元)
3.0
为便于计算,可编制三厘倍数表备用。
四、《条例》生效后,计算规定的变更涉及到计提应付利息的核算,考虑到《条例》实施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储蓄业务按《条例》规定顺利开展,内部核算办法暂不改变,日后再予研究。
五、为便于储蓄业务人员学习、执行《条例》,做好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已将《条例》、执行《条例》的规定、宣传提纲等编印成册,并印制了营业厅宣传画,部已统一订购,分别由中国金融出版社、长城图片社(河南)迳发各省,请按所附清单数量验收,在3月1日前发至各储蓄点。对外宣传工作,请按宣传提纲统一口径进行。


关于做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等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做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等工作的通知

药监注函[2002]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对药品注册审评方式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为加强药品注册审评工作从省局到国家局的系统性、整体性,净化药品注册申报环境,我司自去年起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报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起,我司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人员进行了轮训,同时决定从2002年7月22日开始,对新药、仿制药品、药包材和进口药品分包装等药品注册申请采取全部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申报资料的方法,我司不再受理企业自行报送上述注册资料。

为了更好地贯彻改革精神,切实做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资料时间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注册申报数量不平衡,为使我司受理工作均衡有序地进行,对京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分为A、B、C、D四个组,每组应在其指定报送日报送,每周一、三各指定为一个组的报送日,四个组在两周内轮流报送一次,各省局每月至少有两个报送日。每月第一次报送日如排在周一,第二次则排在隔周的周三,反之亦然(详见附件)。

如遇有节假日等原因影响受理工作,则依时间表顺序调整,并将及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调整的报送时间表。对于发布已批准临床研究的新药品种公告后5日内必须备案的品种,如错过该省指定报送日,可不受时间表的限制,及时报送我司。

二、报送资料人员及职责
各省局药品注册处应选派直接从事药品注册形式审查的工作人员负责报送,要避免申报企业人员随同前来的情况。
省局报送人应熟悉所报品种情况,预先准备好品种申请表及有关表单,在报送日报送资料。对受理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沟通和记录。报送人返回后,应将所有受理品种的受理回执单、收费通知单及时交给药品注册申请单位,并将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三、做好报送资料计划并不断总结提高
根据报送时间表,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预先安排好省内品种的审核与报送进度,提前做好报送资料计划,合理调配报送人员。报送人员对照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形式审查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尤其对各种补充申请资料存在的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形式审查和报送资料工作水平。

四、关于发证工作
为方便药品注册申请单位,我司现已开始将各类批件和新药证书直接寄至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或交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料报送人带回。各药品注册申请单位可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联系领取。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发证工作加强管理,建立严格的接收、发放登记制度,避免发放环节中出现差错。有关批件的审批制作进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随时提供查询服务。网址http://www.sd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报送资料时间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司
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报送资料时间表

┌───┬───┬───┬───┬───┬───┬───┬───┬───┐
│ │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一│星期三│
├───┼───┼───┼───┼───┼───┼───┼───┼───┤
│ 七月 │ │ │ │ │ 22日 │ 24日 │ 29日 │ 31日 │
│ │ │ │ │ │ A 组 │ B 组 │ C 组 │ D 组 │
├───┼───┼───┼───┼───┼───┼───┼───┼───┤
│ 八月 │ 5 日 │ 7 日 │ 12日 │ 14日 │ 19日 │ 21 日│ 26日 │ 28日 │
│ │ B 组 │ A 组 │ D 组 │ C 组 │ A 组 │ B 组 │ C 组 │ D 组 │
├───┼───┼───┼───┼───┼───┼───┼───┼───┤
│ 九月 │ 2 日 │ 4 日 │ 9 日 │ 11日 │ 16日 │ 18日 │ 23日 │ 25日 │
│ │ B 组 │ A 组 │ D 组 │ C 组 │ A 组 │ B 组 │ C 组 │ D 组 │
├───┼───┼───┼───┼───┼───┼───┼───┼───┤
│ 十月 │ 7 日 │ 9 日 │ 14日 │ 16日 │ 21日 │ 23日 │ 28日 │ 30日 │
│ │ B 组 │ A 组 │ D 组 │ C 组 │ A 组 │ B 组 │ C 组 │ D 组 │
├───┼───┼───┼───┼───┼───┼───┼───┼───┤
│十一月│ 4 日 │ 6 日 │ 11日 │ 13日 │ 18日 │ 20日 │ 25日 │ 27日 │
│ │ B 组 │ A 组 │ D 组 │ C 组 │ A 组 │ B 组 │ C 组 │ D 组 │
├───┼───┼───┼───┼───┼───┼───┼───┼───┤
│十二月│ 2 日 │ 4 日 │ 9 日 │ 11日 │ 16日 │ 18日 │ 23日 │ 25日 │
│ │ B 组 │ A 组 │ D 组 │ C 组 │ A 组 │ B 组 │ C 组 │ D 组 │
└───┴───┴───┴───┴───┴───┴───┴───┴───┘
注:
A组:江苏省、广东省、安徽省、内蒙古区、江西省、海南省、山西省、西藏区
B组:山东省、湖南省、吉林省、湖北省、福建省、广西区、甘肃省、青海省
C组:辽宁省、上海市、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宁夏区
D组:四川省、浙江省、天津市、重庆市、陕西省、云南省、新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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